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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2026年6月22日 12 minutes

《关键原材料法案》究竟对电池和永磁体供应链提出了哪些要求

Trishna Menon
Trishna Menon
Marketing Lead
Phil Brown
Phil Brown
Head of Sustainable Innovation

引言

2025年4月,中国对七种稀土元素实施出口管制,并于10月将管制范围扩大至十二种。相关措施并未直接限制出口量,而是要求每一批出口许可申请提交详尽的批次级文件,由此造成审批积压,并迅速波及欧洲稀土供应链(欧洲汽车供应商协会 (CLEPA),2025年6月)。超过80%的欧洲大型企业在供应链上与稀土生产商之间相隔不超过三个环节(欧洲央行,2025年11月)。根据不同的技术发展路径,到2050年,欧盟对稀土的需求预计将增至当前水平的10至60倍(欧洲议会研究处,2023年)。这一风险早已不再只是理论上的担忧,而且尚无缓解迹象。

令关键原材料追溯日益紧迫的,正是这些地缘政治风险;但同样的风险也加大了数字化追溯体系的落地难度。目前,电池和磁性材料供应链中的大量数据产生于欧盟境外,其中相当一部分来自对跨境数据传输设有限制的司法管辖区。因此,建立一套符合欧盟监管要求的供应商数据管理体系,已不再只是可持续发展议题,而正日益演变为一项跨境数据治理挑战。

当前,两项欧盟法规正同时向这些供应链施压,而它们提出的核心问题如出一辙:材料来自何处?具体成分是什么?由哪些主体经手?再生材料占比多少?

第一项是《关键原材料法案》(欧盟法规(EU)2024/1252号)。该法案在欧盟层面确定了34种关键原材料和17种战略原材料,并设定相应的供应保障目标,同时针对含永磁体产品引入了专项规则。第二项是《欧盟电池法规》(欧盟法规(EU)2023/1542号)。该法规规定了最低再生材料含量门槛和尽职调查义务,并要求自2027年2月18日起,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动汽车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以及容量超过2千瓦时的工业电池均须配备电池护照。

这里恰恰是多数读者容易忽略的关键点:《关键原材料法案》其实是一顶帽子底下盖着两部法规。

前半部分构成了欧盟保障供应安全的战略框架。该框架为本土矿产开采、加工和回收能力设定了基准,并建立了“战略项目”快速通道,引导欧盟及成员国资金投向实现这些基准所需的基础设施。此外,该框架还围绕全部17种战略原材料建立了监测和报告义务。电池生产商、电池回收企业,以及正负极材料生产商均被纳入这一部分的适用范围。

后半部分则是《关键原材料法案》第28条和第29条所确立的、针对具体产品的专项规则,主要聚焦于六类产品中的永磁体,提出标签标识、数据载体以及再生材料含量等要求。该部分适用于汽车 OEM、风电整机制造商、工业机器人制造商、MRI整机制造商、热泵制造商以及大型家电品牌。电动汽车原始设备制造商则同时受到前后两部分规则的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项法规对企业需收集和提供的供应链数据提出了高度一致的要求,均涵盖原材料来源、化学成分、供应链流转记录以及再生材料含量,且须在整个供应链的多层级中实现全程追溯。具体而言,《电池法规》要求对钴、锂、镍和石墨进行此类追踪;而《关键原材料法案》则将同样要求延伸至稀土元素,并通过其战略框架将前述电池材料一并纳入监管。若将这两项法规作为独立工作流分别应对,不仅会重复产生合规成本,还会形成彼此割裂的数据体系,令第三方审核机构无从进行交叉验证。

本文涵盖以下内容:

  • 战略框架及其对电池生产商、回收企业及材料制造商的直接影响;
  • 永磁体相关的规则及适用对象;
  • 合规时间线,以及为何数据准备工作必须立即启动;
  • 一份兼顾《关键原材料法案》两大部分及电池护照的实操清单

战略框架:电池生产商、回收企业会受到哪些影响?

《关键原材料法案》的战略层涵盖了该法规正文及附件一的大部分内容,该部分并不设定针对具体产品的规则(相关内容见后文的第28、29条)。其核心在于确立欧盟对于战略原材料供应安全的政策预期,特别是保障欧洲工业所需关键投入材料的稳定供应,并建立实现上述目标所必需的报告机制和项目框架。

《关键原材料法案》列出了17种战略原材料。其中,有六类材料与本文关注的电池和永磁体供应链密切相关:锂、锰、石墨、镍和钴主要用于电池,稀土元素则是永磁体的关键投入。2025年3月,欧盟委员会公布首批“战略项目”清单,覆盖17种战略原材料中的14种,并将欧盟及成员国资金引导至保障这些材料供应所需的开采、加工和回收产能建设(欧盟委员会:《首批战略项目名单问答》,2025年3月)。电池材料是该清单的重点方向,稀土回收项目同样被纳入范围。对于从事相关材料采购、加工或回收的企业而言,欧盟的资金支持和快速审批安排正集中投向这些领域。战略项目机制是企业进入这场转型的现实切入点,而非可有可无的注脚。

2030年基准目标。欧盟《关键原材料法案》设定了四项面向全欧的2030年基准目标:到2030年,欧盟战略原材料年消费量中,至少10%应来自本土开采,至少40%应来自本土加工,至少25%应来自回收利用;同时,任何一种战略原材料对单一第三国的依赖度不得超过65%。欧盟委员会正以这些目标为政策导向,推动相关措施落地,力争实现目标,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水平。RESourceEU以及拟议中的《关键原材料法案》修订方案,正通过融资支持、战略项目、需求汇聚、联合采购、战略储备、强化供应风险监测,以及针对永磁体的新增循环利用措施,将上述基准转化为更具可操作性的行动议程。对产业界而言,现实要求是围绕这些基准开展报告,推动相关目标的实现,并按照欧盟机构采用的口径和格式整理供应商数据。

回收环节的缺口。欧盟委员会2025年意见征集情况汇总报告对此直言不讳。目前,黑粉处理以及镍、锂、稀土等复杂关键原材料的回收均在中国进行。欧洲尚无大型企业具备规模化冶金加工能力,导致废旧电池和工业废料持续流向欧盟境外。若不弥合这一缺口,到2030年将无法实现25%的回收来源占比基准。要填补这一空白,既需要在欧洲本土投资建设实体回收与加工基础设施,也需要确保运营企业拥有可行的商业模式。而数据正是支撑这两大要素的核心所在,它能够让报废回收具备可融资性、可追溯性,并经得起可信的审计核查。


从运营层面看,电池生产商、回收企业和材料生产商主要面临三方面要求:第一,报告义务——随着各成员国按照法规要求建立国家报告框架,相关企业需履行相应的数据上报责任。第二,战略项目申请资格——若企业申请快速审批和融资支持,则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交结构化的供应链与物料流向数据。第三,与《欧盟电池法规》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

的衔接——自2027年8月18日起,该法规要求对钴、天然石墨、锂和镍开展经第三方核验的尽职调查。而《关键原材料法案》与《欧盟电池法规》在这类材料的上游供应商数据层面是共通的。因此,企业只需构建一次该数据层,即可同时满足两项法规的要求。

《关键原材料法案》第28条和第29条:含永磁体产品的具体规则

至此,《关键原材料法案》不再只是宏观战略,而是转化为投放欧盟市场的制造商必须履行的具体义务。第28、29条涵盖六类产品:机动车、风电机组、热泵、磁共振成像设备、工业机器人和家用电器。不同产品所涉永磁体的重量差异巨大,但数据申报义务却并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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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 1:《关键原材料法案》(CRM Act)涵盖的每种产品中典型钕铁硼(NdFeB)磁体质量表。


含有钕铁硼(NdFeB)、钐钴(SmCo)、铝镍钴(AlNiCo)或铁氧体磁体的产品,需满足以下三项合规要求。

实体标签。清晰可见、易于识读且不可擦除的实体标签,必须同时设置在成品和含有磁体的部件上(如电机、发电机或磁体组件)。即使该部件因维修或回收而被拆下,磁体的标识信息也必须随部件一同保留。因此,原始设备制造商(OEM)不能将部件层面的标签责任转嫁给一级供应商,因为OEM对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承担直接法律责任。此外,标签必须指明产品所含四种磁体类型中的哪一种,并表明该产品配有相应的数字记录。

数据载体。每件产品均须配备数据载体,通常采用二维码或 RFID 标签,并与一份结构化数字记录相关联。该记录应包含产品的唯一标识符、制造商名称及联系方式,以及每块磁体的重量、所在位置和化学成分;同时还应注明所使用的任何涂层或粘合剂,并提供产品报废时磁体的拆卸说明。该记录须在产品的整个使用寿命期间保持可访问,并在产品报废后继续保持可访问至少 10 年。

再生材料含量披露要求。所含永磁体总重量超过0.2千克的产品,必须披露其中钕、镝、镨和铽各自源自消费后废弃物的比例。这意味着,所有电动汽车牵引电机、大多数直驱式风力发电机以及大多数大型工业电机都将被纳入这一要求的适用范围。

不合规行为将由有关国家的主管机关依法处罚,相关产品也将被责令撤出市场,且不设任何宽限期。

共同主线:统一的数据底座

《关键原材料法案》的两部分规定,实际上都在向同一批供应商索取同一组信息:材料来自哪里、含有哪些成分、由谁经手处理,以及其中有多少来自再生材料。《电池法规》对钴、锂、镍和石墨提出的也是同一组要求。电池护照自2027年2月18日起强制实施,其目的正是以数字化形式汇集这些电池相关信息。对于永磁体,同类信息则须纳入《关键原材料法案》规定的数字记录,并通过相应的数据载体提供访问;这一要求自2028年第一季度起适用。

不过,两项法规所要求的供应链追溯深度并不相同,因此企业的准备方式也必须有所区别。要建立一份满足基本要求的电池护照,通常只需整合制造商已有的数据和一级供应商自行申报的信息。但在《关键原材料法案》的占比证明要求下,这条捷径就走不通了。无论是要证明10%的材料来自欧盟境内开采,还是要证明磁体所含钕的再生来源占比,都必须取得实际负责材料开采、加工或回收的主体所提供并经核验的数据。仅凭自行声明,无法形成这些可验证的比例数据。

两项法规所需的数据高度重合。因此,建设一套能够同时支撑两项法规合规要求的供应链数据基础设施,是唯一在经济上合理可行的选择。

时间表:接下来有哪些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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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 2: 欧盟关于电池和永磁体的监管截止日期时间表

首个真正迫在眉睫的节点,是2027年2月18日开始强制实施的电池护照。根据我们的经验,一套能够接入现有IT架构、完整落地并完成系统集成的电池护照方案,从启动到具备上线条件,通常需要6至9个月,具体取决于企业的数字化基础和成熟度。电池护照绝不是在电池上贴一个二维码那么简单。在法定期限到来之前,企业必须在一套实际运行的数字系统中完成产品标识信息采集和数据核验,设置相应的访问权限,并建立贯穿全生命周期的数据更新机制。不同数据具有不同属性:部分数据是静态的,部分需要细化到单块电池层面,部分受到访问权限限制,还有部分仅在触发相应义务时才适用。

而且,这一切还以相关上游工作已经启动为前提:完成供应商接入,明确数据范围,统一数据交换标准,并确保来自电芯生产商、材料精炼企业和稀土加工企业的已核验数据能够持续流入系统。

这些工作不可能一夜之间完成,而且还要叠加在系统建设本身之上。2027年2月18日的期限意味着,企业必须在2026年年中之前就进入实质推进阶段。《关键原材料法案》自2028年第一季度起实施的产品义务,也依赖同一套永磁体数据底座,所需的准备周期也相差无几。对尚未启动的企业来说,留给准备的时间已经非常有限。

合规清单:如何同时满足《关键原材料法案》和电池护照要求

《关键原材料法案》适用范围内的大多数企业,通常也会被纳入《欧盟电池法规》的适用范围,无论是因为涉及电池材料,还是因为需要履行更广泛的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两部法规各有一套合规准备清单。二者依托的是同一套底层数据体系,但需要形成的合规成果和证明材料并不相同。因此,两份清单都应逐项核查。任何一项的答案如果是“尚未完成”或“不清楚”,都应视为风险警示信号。

《关键原材料法案》合规准备度

  • 供应商尽职调查声明(关键项)。收集由稀土加工企业、磁体制造商、电池材料精炼企业、电芯制造商及零部件装配企业出具并经核验的声明,确保声明涵盖材料来源、负责任矿产采购政策以及适用的尽职调查框架。
  • 供应链风险评估文件(关键项)。评估与磁体原材料及电池材料相关的供应链风险,包括供应来源集中度、已知的人权与环境风险、出口管制相关风险以及供应连续性风险。
  • 物料流向追溯。按批次追踪并记录稀土合金、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及成品电芯在加工、生产和制造各环节的流向,直至进入最终产品,确保每个批次均可追溯。
  • 全链条供应商数据采集(关键项)。收集永磁体和电池材料两条供应链各环节的供应商数据,包括技术参数、化学成分、再生材料含量、尽职调查信息及环境数据。
  • 建立可生成所需合规材料的数字化系统(关键项)。为含磁体产品配置符合要求的数据载体并建立数字记录,确保相关信息在产品整个使用寿命期间以及产品报废后10年内持续可访问。

欧盟电池护照合规就绪度

  • 建立集中管理电池护照数据的系统(关键项)。集中整合适用于相关电池类别的全部必填数据,包括成分、供应链信息、性能、耐久性、维修及报废处置信息,避免相关数据分散在PLM、ERP、LCA系统和供应商门户等不同平台中。
  • 将现有系统与支持动态数据传输的电池护照平台集成(关键项)。打通上游供应商系统、生产系统及下游合作伙伴系统的数据接口,实现相关数据向电池护照的持续同步和动态更新,而不是仅在护照签发时一次性导入。
  • 尽职调查数据采集(关键项)。根据《欧盟电池法规》第47至52条的要求,针对钴、锂、镍和天然石墨,准备并留存有关供应链可追溯性、风险管理、第三方核验及信息公开的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自2027年8月18日起适用。
  • 再生材料含量跟踪与核算。自《欧盟电池法规》第8条规定的义务适用于相关电池类别之日起,跟踪并核算每块电池中钴、锂、镍和铅的再生来源占比,并核验其是否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再生材料含量要求。
  •  碳足迹数据采集(关键项)。采集电池碳足迹核算所需的活动数据、物料与能源投入、排放因子以及供应商提供的数据集,覆盖原材料获取与预处理、制造、分销和报废处置等全生命周期阶段。
  • 碳足迹核算。采用欧盟委员会制定的、以产品环境足迹(PEF)为基础的方法学,按电池型号核算产品碳足迹并完成相应核验。相关碳足迹数据随后通过电池护照予以提供。
  • 生成电池护照及二维码(关键项)。为适用范围内的每块电池建立唯一的电池护照,并配置二维码等机器可读的数据载体,自2027年2月18日起可访问。
  • 确保碳足迹及其他电池护照数据经第三方核验(关键项)。在每块电池投放欧盟市场前,确保其碳足迹及其他依法需要核验的电池护照数据均已由获授权的第三方完成核验。
  • 设置分级访问权限,并使电池护照管理与电池生命周期同步(关键项)。根据访问主体的不同,为公众、合作伙伴、客户、市场监管机构、欧盟委员会及具有合法利益的相关方设置相应的访问权限,并在电池从生产、使用、梯次利用到报废的全生命周期内持续更新护照数据。

如需与我们一起逐项梳理这两份清单,并判断贵司目前处于什么阶段,欢迎联系我们

Circularise 如何提供支持

《关键原材料法案》规定的产品义务,以及《欧盟电池法规》规定的尽职调查义务,本质上首先是供应商数据管理问题,其次才是标签合规问题。Circularise通过同一平台同时覆盖这两类合规要求。

  • 供应商数据采集(SDC)模块可面向稀土、磁体和电池材料开展结构化的多层级数据采集。
  • CoC 360模块以批次为单位记录关键原材料的产销监管链(chain of custody)信息,形成两项法规合规所需的可审计记录。
  • 数字产品护照模块基于同一套数据底座,生成欧盟电池护照、面向含永磁体产品的关键原材料护照(CRM Passport)、电动汽车护照及DCVP(数字循环车辆护照)。

Circularise 自2022年4月起就是Catena-X成员。其平台能力已延伸至供应链更深层级,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精炼和采矿等上游环节,并覆盖《关键原材料法案》现已纳入适用范围的风电、工业制造及医疗器械等行业。

结语

从实际操作来看,《关键原材料法案》是在两个场景下要求企业解决同一个数据采集问题:一是战略框架下针对电池的要求,二是产品层面规则下针对永磁体的要求。《欧盟电池法规》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电池护照要求。无论企业涉及的是电池还是永磁体,所需开展的供应商数据工作本质上是相同的。要按期满足法规要求,这项工作必须在2026年启动并进入实质推进阶段。

电池护照:2027年2月18日。《关键原材料法案》产品义务:2028年第一季度。
合规倒计时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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